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嘿,看完了養雞篇,大家可能覺得我過得頗爽,頗悠閒,是個貴婦,這個嘛。。。

我要澄清,一切都必須付出代價,正確說來,目前我應該是被歸類為"農婦",但婦字輩感覺真的有老態,請稱我為"農小姐"。

我們一家八口人,有阿公、嬤嬤、我、老公、萱萱、嘟嘟和小寶,還有遠在美國的二娘兼小提琴老師的老妹,只要一出門,就是一拖拉庫的人,不算老妹的話,坐車要七人坐,吃飯要七人份,當然煮飯也就特別的痛苦,要七人份!(硬把還在喝母奶的小寶也算進去)

就因為人多,每天早上吃完早餐,有一大堆的東西要收,隨便混一混就是十點半。中午十二點,又要吃飯了,又是一堆人,吃完了又要收,收完了就一兩點,兩點半萱萱放學回家,陪她做一下功課、歪個琴,又要準備晚餐,晚餐吃飽,又是一堆碗筷,不過好在晚上洗碗是老公的事,跟我一點關係也沒有。

 

但每天就是這樣,很忙的隨便一天就過了。

 

看起來我是有空檔時間,但這些時間我不但要應付個性古怪的小嘟,要應付想睡覺就哇哇大哭的小寶,還要應付習慣吆喝的老爸。

我們家的老爸是很奇特的人,只要是東西,就是找不到,只要是組裝東西,就是裝不起來,只要是用東西,就會被搞壞。所以他的秘書是老媽,所有大事小事擦屁股的事全都由老媽包下。但當老媽回台灣的時候。。。

我就是老爸吆喝的對象。

 

而我是我老爸生的,當然跟他一模一樣,只要叫我找東西,放在我面前我也看不見,只要是修東西,看了老半天還是壞的,只要叫我整理東西,東西永遠在那裏。所以我的秘書就是老公,只要跟我有關的事,請找我的秘書。但當老媽、老公都回台灣的時候。。。

我就慘了,不但是老爸吆喝的對象,而且屎命必達,否則等著被唸。
有三個小孩子的我還會被唸,是真的,我常常被唸。

經過五月、六月老媽跟老公都在台灣的試煉,我練就了:組裝電鋸、排木頭、修剪樹木、噴農藥。。。自己都覺得很驚人的厲害!

 

現在老公跟老媽雖然回紐西蘭了,但基於以上這些功夫我都會了,所以自然而然就得繼續包下這些工作,我的結論是,人不能手腳太靈俐,就是俗稱的能幹,我不是能幹,只是不想被唸,不想被唸只好能幹,真的是鬼打牆。

總結,我很不悠閒,不是忙假的!

 

上圖是在我家門前不小心照到的彩虹。

 

24 Aug 2012     〈NZ。姐姐〉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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